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準備技巧-高考/公職考試
考公職專欄 2021-07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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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準備技巧-高考/公職考試

一、學習前的準備。
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」此一考試科目,為將傳統「行政法」此一考科中行政爭訟部分之內容抽離而成的考科。此一科目主要考試範圍,在於「有瑕疵之行政行為」應以如何透過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」此二部法律,分別向訴願機關、法院尋求救濟。

承前所述,在學習本科之前,考生應先對於行政法有基本的前理解。否則,在無法正確判斷「行政行為之定性」、「行政行為有何瑕疵」此二前提問題之前,直接進入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」的學習,會有一種事倍功半的感覺。明明付出相同的時間、努力,卻因為學習的順序安排不當,造成學習倍感艱辛、成效不彰,會十分可惜。

綜上所述,對於新手來說,在進入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」學習前,建議先對「行政法」有初步的熟悉程度,最好是先將班內「行政法」之課程先進行學習完畢;或至少對「行政法」中「總論」和「行政作用法」章節有初步的掌握,如此才不至於有銜接上的困難。


二、對於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」要學習的重點,我們可以從架構著手。
保全程序:首先,一個案件的產生,一定是國家對行政行為之相對人作出了行政行為。相對人在打官司前,行政行為通常早已侵害其權利。官司的進行要時間,為了防止打贏官司,輸了裡子的情況,訴願法和行政訴訟法則定有保全程序之規定(停止執行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),如何正確選擇保全程序捍衛權利,是此部分的學習重點。

訴訟類型:再來,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排除有瑕疵之行政行為侵害其權利,如果針對之標的為行政處分,原則上要循序踐行訴願、行政訴訟;如果針對非行政處分之行政行為提起救濟,通常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。但上述都僅為原則,對於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要如何選擇正確之訴訟類型提起行政訴訟,則為訴訟開端要注意的學習重點。

訴訟主體、訴訟客體:在訴願、行政訴訟之過程中,是由訴願機關、行政法院來進行審查(理),訴願機關、法院會如何配置、什麼樣的人可以進入到訴願、行政訴訟程序中成為程序之當事人,俱為訴訟主體章節學習的重點;至於訴願機關、行政法院在審查標的為何?則為訴訟客體章節要注意的學習重點。

訴訟程序:在訴願、行政訴訟之過程中,要踐行何種審理的程序?簡單來說,如果打官司是一場遊戲競賽,當事人是比賽選手,那麼訴願機關、行政法院對當事人的遊戲規則為何?便是訴訟程序要學習的重點。

判決階段:訴願程序、行政法院在比賽結束後,都會作出誰勝誰負的判斷,此一部分,就是訴願決定、行政法院判決(裁定),同學此部分要學習有何種訴願決定與行政法院之判決。

針對法院判決(裁定)之救濟:針對訴願決定不服是提起行政訴訟;至於對行政法院判決(裁定)不服,則是要分別提起上訴、抗告;在判決(裁定)確定後,還有可能可以提起特殊之救濟途徑來救濟(再審、重新審理)。


三、最後,「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」此一考試科目,有時候也會搭配行政程序法、國家賠償法進行出題,同學在學習此一科目時,對於可能涉及的相關其他法規也要有基本認識,方不至於在考試時遭逢突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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