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名詞解釋- 法人之清算
法律法條-名詞解釋 2022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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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名詞解釋- 法人之清算

第37 條(法定清算人)
法人解散後,其財產之清算,由董事為之。但其章程有特別規定,或總會另有決議者,不在此限。

■名詞解釋

△法人之清算
乃指清理已解散的法人尚未終結之法律關係,使其法人人格歸於消滅的程序。於清算的必要範圍內,與解散前的法人為同一法人,其法人格仍然存續,但限於了結事務的範圍內有其權利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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