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律法條-名詞解釋
2022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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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- 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區別
△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區別
*審判法院恆定原則:
意義: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,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
相關法條:§31-1Ⅰ
*管轄法院恆定原則:
意義:定法院之管轄,以起訴時為準
相關法條:§27
*當事人恆定原則:
意義: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,雖移轉於第三人,於訴訟無影響
相關法條:§254、§401Ⅰ中段、§401Ⅱ
*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:
意義: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,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; 無交易價額者,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
相關法條:§77-1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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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審判法院恆定原則:
意義:起訴時法院有受理訴訟權限者,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
相關法條:§31-1Ⅰ
*管轄法院恆定原則:
意義:定法院之管轄,以起訴時為準
相關法條:§27
*當事人恆定原則:
意義: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,雖移轉於第三人,於訴訟無影響
相關法條:§254、§401Ⅰ中段、§401Ⅱ
*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:
意義: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,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; 無交易價額者,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
相關法條:§77-1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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