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律法條-名詞解釋
2022-05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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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名詞解釋- 形成訴權
第74 條(暴利行為之效力)
Ⅰ法律行為,係乘他人之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,或為給付之約定,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撤銷其法律行為,或減輕其給付。
Ⅱ前項聲請,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。
■名詞解釋
△形成訴權
本條形成權之行使與一般形成權不同,一般形成權僅需以意思表示為之,但本條須向法院聲請為必要,此為形成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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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法律行為,係乘他人之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,或為給付之約定,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,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撤銷其法律行為,或減輕其給付。
Ⅱ前項聲請,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。
■名詞解釋
△形成訴權
本條形成權之行使與一般形成權不同,一般形成權僅需以意思表示為之,但本條須向法院聲請為必要,此為形成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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