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法條-名詞解釋
											2022-05-27
										
					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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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民法名詞解釋- 處分
											第68 條(主物與從物)
Ⅰ非主物之成分,常助主物之效用,而同屬於一人者,為從物。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,依其習慣。
Ⅱ主物之處分,及於從物。
■名詞解釋
△處分
民法上所稱「處分」為一概念互異之名詞,其可分為「事實上處分」及「法律上處分」。而所謂「法律上處分」又可包括「負擔行為」及「處分行為(狹義的處分)」二種。此處之「處分」通說認為係屬於「法律上處分」。依此,本條之處分包含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。
〔參見,王澤鑑,民法總則,2014 年2 月版,頁249~251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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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Ⅰ非主物之成分,常助主物之效用,而同屬於一人者,為從物。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,依其習慣。
Ⅱ主物之處分,及於從物。
■名詞解釋
△處分
民法上所稱「處分」為一概念互異之名詞,其可分為「事實上處分」及「法律上處分」。而所謂「法律上處分」又可包括「負擔行為」及「處分行為(狹義的處分)」二種。此處之「處分」通說認為係屬於「法律上處分」。依此,本條之處分包含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。
〔參見,王澤鑑,民法總則,2014 年2 月版,頁249~251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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