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法- 名詞解釋 當事人
法律法條-名詞解釋 2022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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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- 名詞解釋 當事人

第20 條(當事人之範圍)
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:
一、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。
二、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。
三、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。
四、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。
五、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。
六、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。

■名詞解釋

△當事人
行政程序當事人乃指得承受行政程序法律效果的人,此概念與民事、刑事訴訟程序的當事人有所不同,應
予辨別。確認行政程序當事人的實益在於確立行政救濟的範圍,同時有助於釐清行政機關應負責的對象。
〔李惠宗,行政程序法要義,四版,頁251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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