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地方特考公告2426缺額!
第一手考試情報 2022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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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地方特考公告2426缺額!

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暫定缺額公告

 

一、考試等別、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:

(一)考試等別:三等考試、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。

(二)各錄取分發區、等別、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。

(三)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,擇優增減錄取。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,於典試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前,經考試院核定後,得增列需用名額。

(四)本考試各錄取分發區、各等別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/應考人專區/考試資訊/考試期日計畫表/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/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。

 

二、考試日期:

(一)三等考試:111年12月10日(星期六)至12日(星期一)。

(二)四等考試:111年12月10日(星期六)至11日(星期日)。

(三)五等考試:111年12月10日(星期六)。

 

三、錄取分發區及考區:

(一)錄取分發區:本考試採集中報名、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方式辦理。分臺北市、新北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、基宜區(包括基隆市、宜蘭縣)、竹苗區(包括新竹縣市、苗栗縣)、彰投區(包括彰化縣、南投縣)、雲嘉區(包括雲林縣、嘉義縣市)、屏東縣、花東區(包括花蓮縣、臺東縣)、澎湖縣、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。

(二)考區:本考試設置臺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臺中、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宜蘭、花蓮、臺東、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13個考區。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,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。

 

四、報名有關規定事項:

(一)報名日期:自111年9月6日(星期二)起至9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止。

(二)報名收件截止日期: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「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」者,須於111年9月16日前(含當日,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,始完成報名程序,逾期或未寄達者,考試報名無效,不得補件。

 

五、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,相關維護措施均依「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」辦理。

 

六、本考試應考人,具有身心障礙、原住民族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,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,其餘均不予優待。

 

七、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試題題型、成績計算、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,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。

 

八、111地方特考各類科暫定缺額:

考試類科/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
一般行政 48 73 90
一般民政 26 118 6
戶政 29 28 34
客家事務行政 - 1 -
原住民行政 1 2 -
社會行政 30 35 8
勞工行政 14 6 3
公職社工師 40 - -
社會工作 - 3 -
文化行政 4 11 -
教育行政 14 3 -
體育行政 2 - -
新聞(英語) 4 2 -
圖資管理(英文) 1 - -
圖書資訊管理 - 4 7
人事行政 71 35 3
財稅行政 62 52 7
會計 82 49 5
統計 12 2 -
法制 7 - -
法律廉政 11 2 -
廉政 - - 5
財經廉政 5 2 -
經建行政 31 26 5
商業行政 6 2 -
農業行政 2 3 -
觀光行政(英語) 3 - -
交通行政 9 7 -
地政 73 25 15
衛生行政 12 3 -
環保行政 16 10 -
農業技術 16 6 -
園藝 - 1 -
養殖技術 - 3 -
林業技術 5 - -
漁業技術 1 - -
動物技術 2 2 -
公職獸醫師 28 - -
土木工程 276 152 -
水利工程 16 4 -
環境工程 10 3 -
水土保持工程 5 3 -
建築工程 86 44 -
公職建築師 14 - -
測量製圖 44 40 -
都市計畫技術 14 7 -
景觀 6 13 -
衛生技術 32 25 -
交通技術 26 14 -
工業工程 2 - -
職業安全衛生 7 3 -
電力工程 34 22 -
電子工程 6 11 2
電信工程 - 4 -
資訊處理 41 13 -
機械工程 10 12 -
環保技術 23 26 -
環境檢驗 2 2 -
化學工程 - 1 -

【原文轉自:考選部】 更新日期: 2022/7/22 下午 04:13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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