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名詞解釋 - 意思表示&心中保留
法律法條-名詞解釋 2023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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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名詞解釋 - 意思表示&心中保留

第86 條(心中保留-單獨虛偽意思表示)
*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,而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不因之無效。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,不在此限。

■名詞解釋

△意思表示
意思表示,指將企圖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,表示於外部的行為,係屬法律行為不可或缺的要素。意思表示可分為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。客觀要件指外部的表示行為而言。主觀要件指內心的意思而言,又可分為
1.行為意思;2.表示意識;3.效果意思。
〔參見,王澤鑑,民法總則,2014 年2 月版,頁374~375。〕

△心中保留(真意保留、單獨虛偽意思表示)
一.即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,而為意思表示者,稱之。
二.心中保留之關鍵在於表意人明知內心無此法效意思,卻故意為虛偽之表示,然相對人未必了解其真意,如表意人之心中保留為相對人所明知(不包括可得而知)者,其意思表示無效。至於其無效是否得對抗善意第三人,一般解為宜類推適用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,使其無效亦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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